刘**行政复议申请书603
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:刘**,男,汉族,19**年*月**日出生,汉族,住河北省***********,电话:*****。身份证号:******* 被申请人: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,地址,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227号。 行政复议请求: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驾驶证扣12分,罚20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。 事实和理由:2016年7月22日,申请人到*****交警支队换证时获悉,被申请人******对申请人扣12份,罚200元。申请人认为,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、错误,应予以撤销,具体理由如下: 1、申请人并未驾驶涉案车辆,并不是车辆驾驶人,被申请人处罚对象错误。 2、被申请人称,涉案车辆未悬挂车牌照错误。经查,涉案车辆后牌照只是于2015年7月 日晚间车辆作业过程中松动而自动脱落,车主发现后没有告知申请人,而是将脱落的牌照放于车内,申请人不知车辆未悬挂车牌照,也没有故意不悬挂车牌照上路的行为,而且车辆在被查处之时,车辆前牌照一直是按规定悬挂在正确的位置。 3、申请人并没有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。 综上所述,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、错误,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应予撤销。为此,申请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,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,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 此致 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申请人: 2016年7月26日 下一篇取保候审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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