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申请书413
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:刘**,男,汉族,住安阳市***,系安阳市公路***职工,身份证号: 4105********* , 电话:*****。 申请事项: 请求对申请人刘**“外伤***”工伤认定。 申请人于2002年到安阳市公路管理段工作,2004年1月18日,申请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车祸,经安钢医院治疗,诊断为车祸外伤。2004年1月20日,申请人到安阳市中医院救治,被诊断为:1.右第4.5.6肋骨骨折。2.右上肺轻度挫伤。3.右肩,头部,足部外伤。4.外伤***。2013年5月24日,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豫(安)人社工伤确认(2013)****号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表未将“外伤***”进行工伤确认。 2016年7月19日,劳动保障部门告知申请人,申请人单位即安阳市公路管理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时,并未将“外伤***”伤情列入其中,导致外伤***未确认为工伤。申请人再三让单位申报“外伤***”,但单位一直不予理睬。现申请人特提出对申请人“外伤***”工伤认定申请。望准许! 申请人:刘** 2016年7月 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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